昨日,市工商局、市企业信用促进会发出通知,宜昌市第十一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公示活动今日启动,获评企业将推荐参与国家、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和政府相关表彰。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加强诚信守约、依法经营,提升企业知名度和社会公信力。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市工商局、市企业信用促进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十一届(2015—2016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公示活动。
活动要求参评企业开业满4年,且正常经营,企业自愿申报,县市区工商局、城区分局推荐;企业有合同管理机构,有合同管理人员,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按规定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和实施格式条款备案,提供的格式合同无不平等或歧视合同当事人的条款;合同履约状况好,无恶意违约行为;依法解决合同纠纷,执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真实及时进行企业信息公示等11项要求。认定活动从2月15日启动,至8月30日前结束,经过自评申报、受理初审、实地检查、集中审查、公示等7个环节后认定和公布。《申报表》可到属地工商局领取,也可在宜昌市工商局网站(heep://yc.egs.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三峡日报 记者田东明、通讯员周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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