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3月末,全省商品住房库存4719.49万平方米,平均消化周期7.4个月,比去年年初减少7.2个月。其中:库存消化周期在18个月合理区间内的有75个市县(区),比去年年初增加35个;超出18个月合理区间的有5个市县(区),库存总规模296.45万平方米,占全省总量的6.3%,全省商品住房库存总体可控。
4月20日,在全省实施一城一策去库存新闻发布会上,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金涛发布了以上信息。
“结合湖北省实际,我们明确了三条去库存的主要路径,即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支持农民进城购房、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这对化解全省房地产库存发挥了重要作用。”金涛介绍。
——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去年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52%,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5个百分点;棚改货币化安置20.8万户,消化了26.2%的库存商品住房。棚改货币化安置既推动了去库存工作,又减少了重复建设,提高了效率。
——支持农民进城购房,省住建厅与农业银行省分行协作配合,推出“农民安家贷”,为1.965万户农民和农民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贷款支持;各地结合实际,采取财政补贴、契税返还、支持就业创业、保障养老就医等多种措施引导农民进城购房,让进城农民买得起房、留得住、有保障,促进房地产去库存与新型城镇化双赢。
——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湖北省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去年全省新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430亿元,平均个贷率达到85%,比上年提高6个百分点,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在支持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去库存中的重要作用。
按照分类调控、一城一策的思路,湖北省一方面推进三四线城市及县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对房地产库存过大的地方,削减和暂停住房用地供应;另一方面,对于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加快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进度和上市节奏,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应。特别是武汉市将继续严格实施住房限购限贷限价政策,促进市场供需平衡,稳定住房价格,防控市场风险。
此外,对住房供应不足的地方,湖北还将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预售管理,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已批准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需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不得分批、分次销售;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行为,将严肃查处。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改建租赁住房,开展只租不售、先租后售、半租半售等租赁业务。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建设租赁型职工宿舍。住房供求矛盾突出的热点城市,要增加公租房、共有产权房供应,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湖北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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