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 “生鲜灯”统一清理行动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从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当日兴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排查行动并督促经营者更换灯具,确保生鲜“素颜”上市。

为切实维护和谐稳定的市场环境,兴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工作专班,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清理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1人次,检查农贸市场4家、商超6家、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45家,各经营户均已按要求更换为普通照明灯具。

在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向经营者宣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分析使用“生鲜灯”的利弊,以便得到经营者的理解,消除不满情绪。下一步,兴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督促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讯员 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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