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出台城区社区工作者管理意见

4月1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宜昌近期出台了《宜昌市城区社区工作者人事管理意见》(试行),建立了原社区专职工作者和城区网格员“统一身份、统一管理、统一薪酬、统一出口”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选聘程序,明确岗位等级、薪酬及考核机制,实现了两支队伍分工协作、融合发展。

文件中规定,城区社区专职委员(含社区非“两委”委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和社区网格员同属社区工作者,共同承担社会治理和服务群众的任务。社区一般配备5名社区专职委员,社区网格员按“一格一员”配备。

文件规范了社区工作者选聘程序。社区网格员由市网格监管中心根据各区要求,提出配备计划。市人社局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按规定程序择优聘用。社区专职委员优先从网格员中选任,原则上不从社会上直接选聘。优秀的网格员经组织推荐、依法选举担任社区居委会成员或被任命为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的,可聘用为社区专职委员。

文件还明确社区工作者职业待遇。社区工作者等级分为十二级,社区网格员对应一级至八级,初次聘用为一级,最高为八级。社区专职委员对应二级至九级,最高为九级。社区工作者连续三年考核合格可晋升一级,连续两年考核优秀可晋升一级。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一级,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两级。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按照人均收入不低于上年度公布的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标准确定。随工作年限增加、岗位提升、能力素质提高,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相应提高。社区工作者的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工作者调整岗位、调整等级、薪酬待遇、奖励惩戒、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三峡日报 记者肖敏、通讯员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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