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陈先生在某家具店订购了一套某品牌木门,然而商家送货上门时,却变成了另外一个品牌。商家如此“任性”,消费者该如何维权?昨日,记者了解到,高新区工商分局调解了这样一起消费纠纷。
经调查,工作人员发现,消费者和经营者签订的销售合同和缴款单上均注明“商品名称”为某品牌木门,然而,消费者实际收到的木门却是另一个品牌。根据合同法规定,商家应按之前签订的合同履行。既然合同上约定了某品牌木门,商家就不能随意给消费者更换其他品牌的木门。经过多次调解,商家同意赔偿消费者1100元。(三峡日报 记者穆然、通讯员申晓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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