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女司机超员运输学生 我市首例危险驾驶罪案宣判

昨日,记者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依法开庭审理了我市首例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刑事案件,最终对女司机向某超员运输学生的危险驾驶犯罪行为作出当庭判决,依法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6年12月20日下午3点多钟,向某驾驶核载只有7人的小面包车满载一批学生和家长从县城龙舟坪镇津洋口集镇开往胡家棚村,车内总人数达到15人,已严重超员,所幸被交警大队龙舟坪中队执勤民警拦截。随后,执勤交警对车内实载人员清点,发现车内一共载有6名学生家长和9名学生,交警用警车将学生和家长安全转运回家后,将违法行为人向某带回交警大队,对其依法进行了刑事调查询问及取证。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扩大了危险驾驶罪的入罪范围,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的行为也纳入到刑法范围。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从事校车业务超载的犯罪行为,为宜昌首例从事校车业务因超载而入刑的危险驾驶案件。(三峡日报 记者梁剑 皮亚捷 通讯员姚宏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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