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有望每年享10天护理老人假,农历九月或设为我省敬老宣传月。昨天,记者获悉,《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草案)已于今年4月10日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下一步将提请省人大审议。
《实施办法》(草案)提出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体系,为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照护等提供帮助、支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鼓励用人单位为赡养人探望老年人、带父母旅游或者照顾失能及住院老人提供休假便利。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各级社会福利彩票本级留成的公益金,百分之五十以上应当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此外,《实施办法》草案提出每年农历九月初九老年节所在公历月为我省敬老宣传月。(武汉晚报)
我省老龄化程度高出全国平均水平
武汉“最年轻”:每百人约有15位老年人
截至2016年底,我省常住人口5885万,其中,60周岁及以上常住人口1072万,占常住人口的18.22%,人口老龄化比重和老年人口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昨天,记者从湖北人口老龄化形势及老龄事业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武汉老龄化程度最轻。
截至2016年底,全省常住人口5885万。其中:60周岁及以上常住人口1072万,占常住人口的18.22%。与全国(2.3亿)相比,我省人口老龄化程度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6.7%)1.52个百分点。
从常住人口信息来看,老年人数量前三位的是武汉、荆州和黄冈,分别是182.34万,122.03万和114.86万;人口老龄化程度前三位的是神农架林区、荆州市和宜昌市,分别为23.84%,22.10%,21.61%。
老龄化程度最轻的是武汉市15.16%,这主要是因为,武汉市每年在校大学生和年轻的务工人员比较多。(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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