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开展增殖放流活动:“鱼翔浅底”清水流

3月15日,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放流长江鲟、胭脂鱼、黄颡鱼等七个品种20万尾,拉开了今年增殖放流的序幕。不到一个月,我市已开展多次大规模的增殖放流活动,放流鱼苗100余万尾。

1984年,我市以中华鲟保护为契机,进行了首次增殖放流活动,从此大力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活动,走上了“以鱼治水”的水域生态保护道路。

坚持增殖放流三十余载,每年放流优质鱼苗千万余尾,为保护我市水域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年放流千万尾

4月8日,三峡集团和市政府在宜昌胭脂园长江珍稀鱼类放流点举办第59次中华鲟放流活动,500尾大规格中华鲟放归长江。

增殖放流高峰已经掀起:3月23日,在兴山;3月21日,在枝江;3月15日,在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

“截至目前,今年我市已经放流100余万尾鱼苗,其中放流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鲟500尾、长江鲟2500尾,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胭脂鱼2万尾。”市渔政处相关专家告诉记者,下一步,我市城区、秭归、长阳、枝江、当阳等地还将继续组织增殖放流活动,年放流量近千万尾。

增殖放流,宜昌市民并不陌生。早在1984年,我市就进行了中华鲟的人工增殖放流。

中华鲟研究所杜合军博士告诉记者,葛洲坝工程的兴建,阻断了中华鲟洄游产卵繁殖的通道,为保护中华鲟,1982年,我国确定采取人工增殖放流的方式补充和恢复中华鲟自然种群数量。2009年,我市获得中华鲟全人工繁殖成功后,实现了每年不间断的增殖放流。

长江是我国重要的鱼类种质资源库,共分布鱼类378种,其中上游鱼类240种,除了中华鲟,还包括白鲟、长江鲟、胭脂鱼等珍稀特有鱼类149种。这些鱼类的生存也面临着非法捕捞、水体污染、航运等威胁。“中华鲟实现每年不间断增殖放流后,我市又陆续在长江宜昌段放流其他珍稀鱼类。”杜合军说。

除了放流保护型鱼类,我市还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在长江宜昌段、以及宜昌境内重点支流放流经济型鱼类。

“增殖放流不仅补充了渔业资源,改善了生物的种群结构,也维护了生物的多样性,改善了水质。”市渔政处相关专家告诉记者。

河流有了清道夫

增殖放流的意义又何止于此!

三峡库区蓄水后,全长97.3公里的香溪河成了库湾,水流几乎处于静止状态,河流自净能力差。沿岸5个新建移民城镇产生的污染流入香溪河,导致香溪河水质富营养化,水华高发。

“2003年至2010年,水华每年光临香溪河,发生的次数逐年增加,并扩散到大坝西侧大面积水域,影响了沿河人民的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

为净化水质,控制水华,2011年,我市开始实施香溪河水华治理鱼类增殖放流项目,两年期间,在香溪河流域放流大规格滤食性鱼类1400万尾。

2011年放流鱼苗630万尾后,当年香溪河流域的浮游动物种群数量、浮游植物生物量就呈现出大幅下降趋势,流域水质状况明显好转,全年未发生水华现象。

更有数据显示,项目实施后,香溪河浮游植物生物量年平均下降89.13%,浮游动物下降63.18%,其他水体指标也趋向好转。

“以鱼治水,是不增加新污染的生物治水,是更深层次的治水。”专家告诉记者,其原理是利用水生生物食物链来达到生态平衡。曾有专业人士论证,每生产鲢鱼1千克需消耗水体中鲜藻100-150克,而每生长1千克鱼类需从水体中吸收氮25-35克,磷3-9克,有效降低水中氮、磷等的负荷,杜绝浮游植物暴发,达到净化水质的目的。

除了生态效益,增殖放流还带来“一本万利”的经济效益。专家告诉记者,增殖放流后,香溪河渔获物中鲢鳙鱼比例从0.56%上升至24.82%,渔民单船年均收益也增加了1.3万元。

禁放结合保水质

3月1日零时,长江流域春季禁渔期正式开启。

禁渔与放流,从渔业资源保护者的角度看来,一直是密不可分的整体。

“2002年以前,宜昌所辖江段全程232公里,从业渔民多达5000余人。”专家说,鱼类的保有量也逐年下降。

为保护长江渔业资源,维护长江水生态,2002年开始,国务院在长江中下游试行春季禁渔,宜昌江段率先进行。

“刚开始,我市以葛洲坝为界,坝上禁渔期为2月1日到4月30日,坝下禁渔期为4月1日到6月30日。”专家说,2016年开始,坝上坝下统一禁渔时间,从3月1日持续至6月30日,延长了禁渔期,保障鱼类繁殖。

为解决春禁期间专业渔民的基本生活问题,我市还从2003年起,按照城市低保标准对困难渔民家庭发放禁渔补贴。“今年有263户困难渔民家庭可享受这一惠民政策。”

数年坚持的放流、禁渔,让长江宜昌段的鱼类保有量得到了提升。“去年冬天,我市监测发现了七八头江豚。”专家认为,江豚以鱼为食,常聚集在宜昌段,说明该水域水生物丰富,水环境良好。

市民的生态保护意识也得到提升。“现在很多市民都密切关注生态,主动帮忙清理河道、劝阻市民非法捕捞等。”但让渔政专家无奈的是,个别市民不恰当放生,好心办了坏事。

专家解释说,增殖放流的鱼种一般是该水域原本就有的鱼类,严禁在天然水域放生外来鱼种,可能发生外来物种的入侵,可能破坏原本的生态平衡,其危害不亚于杀生!

专家还呼吁市民,科学放生,文明放生,如需放生一定规模的渔业,请向渔政部门申请放流计划,获批后在渔政部门的监督下放流。(三峡日报 记者杨婧、见习记者邓明明、通讯员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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