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21日从市慈善总会获悉,今年我市城区大病关爱救助对象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到6月30日截止。
根据《宜昌市城区大病关爱救助实施办法》,经审核符合大病关爱救助条件的对象,其自费医疗费用按照一定的阶梯比率累计计算救助额度,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自费金额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按30%计算;自费金额在30001至60000元(含60000元)之间的,按40%计算;自费金额在60001元以上的,按50%计算。
申报对象为上一年度患重特大疾病任一病种且户籍在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含户籍不在城区但由宜昌高新区托管)的居民,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患重特大疾病且家庭困难的干部职工。
患者上一年度在宜昌城区医保定点医院或经医保机构同意转诊到外地住院并在医疗终结结算时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商业保险报销以及政府医疗救助后,自费部分在30000元以上且占家庭年收入50%以上的;享受中华慈善总会药品援助项目的患者,自费医药费在30000元以上且占家庭年收入50%以上的,也可纳入大病关爱救助范围。但上一年度已享受城区大病关爱救助的对象,次年不得重复申报。
符合条件的对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居住地所在区慈善协会或宜昌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民政科提出书面申请,待预审筛查、调查核实后,予以申报,联系电话:0717-6256366。(三峡日报记者翟雪莲、刘晋辛,通讯员朱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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