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惠民消费券10个问题,答案来了

Q1:部分市民及商户反映电子消费券无法正常抵扣?

A:第一,确认消费地点。本次所发4类电子消费券中,餐饮券、商场券、超市(便利店)券这三类券限在宜昌市城区使用,不含夷陵区及其他各县(市);康旅券的使用区域,限在宜昌市域内使用,包含夷陵区及其他各县(市)。所有消费券均为“满100元减20元”。

第二,确认商户已开通微信商户号、支付宝商户号。若已开通,商户可以主扫付款也可以被扫付款。

第三,银行服务商模式、大商户模式(美团、点评接入的)的收款商户号主体是银行或者美团,而不是店铺(景区)本身,因此这部分也可能出现商户主扫使用不了的情况,但顾客扫商户码可正常使用。

活动范围内还未开通商户号的商户,可联系平台开通。微信客服电话:95017,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

Q2:电子消费券发放方式是什么?

A:本次消费券采取“先到先得”原则,发放方式分为两种。

微信抢券方式:每期发放活动开始后,用户可从4类券中任意选取1类进行抢券,若抢券成功,消费券将自动存入个人微信卡包中;若抢券失败,则可返回首页继续抢其他还未抢完的券。每期可抢一次。

支付宝抽奖方式:每期发放活动开始后,用户在支付宝活动页面上点击抽奖按钮,每人限抽4次,每天1次,可抽4天,每次抽奖随机获得4类券中的任意1张券,先到先得,领完为止。抢券成功的用户,消费券将自动存入个人支付宝卡包中。

Q3:电子消费券发放使用时限?

A:活动从 4月30日开始至6月10日结束,共发3期,每期券限当期使用。第一期消费时限,4月30日上午10时0分—5月13日23时59分。第二期消费时限,5月14日上午10时0分—5月27日23时59分。第三期消费时限,5月28日上午10时0分—6月10日23时59分。消费券发放当日生效,每期活动结束后自动失效,过期失效的消费券额度将被回收并在下一期滚动发放。第三期结束,即本次活动全部结束时仍未消费抵扣的券额,将被活动主办方回收、不再发放。

Q4:电子消费券使用规则是什么?

A:消费券需到对应类型的实体商户门店到店消费,最终支付环节通过微信支付或支付宝支付实时抵扣使用。每单抵扣满100减20。

餐饮消费券:仅限使用于糕点面包、咖啡馆、快餐、甜品冷饮、小吃、正餐。

商场消费券:仅限使用于百货商场、服装鞋帽箱包、美妆饰品、乐器音像、数码产品、家电卖场。

超市(便利店)消费券:仅限使用于超市、便利店、果蔬生鲜。

康旅消费券:仅限使用于收门票的景区、旅行社包装销售的旅游产品、体育场馆和体育用品专卖店。

提醒:公众在到店消费前可提前了解店家是否支持商户微信支付或支付宝支付。

Q5:消费券发放对象是哪些人?

A:活动面向全体自愿参与活动的宜昌居民及市外来宜人员(包括在宜昌的外地游客)。在外地的宜昌居民也可以参与抢券,有效期内回宜昌消费即可。

Q6:电子消费券是否可转赠他人?

A:电子消费券不兑现、不找零、不转赠、不可重复使用。

Q7:活动具体发放金额是多少?

A:发放电子消费券总额共计2000万元,其中餐饮券600万元、超市券300万元、商场券500万元、康旅券600万元,每张券面值20元。微信平台、支付宝平台各占50%。每期发放金额如下:

第一期700万元:餐饮券200万元、商场券200万元、超市券100万元、康旅券200万元。微信平台350万元消费券4月30日早上10点发放;支付宝平台350万元自4月30日起连续4天,每天10点发放。

第二期650万元:餐饮券200万元、商场券150万元、超市券100万元、康旅券200万元。微信平台325万元消费券5月14日10点发放;支付宝平台325万元消费券自5月14日起连续4天,每天10点发放。

第三期650万元:餐饮券200万元、商场券150万元、超市券100万元、康旅券200万元。微信平台325万元消费券5月28日10点发放;支付宝平台325万元消费券自5月28日起连续4天,每天10点发放。

Q8:电子消费券是否可叠加商家优惠活动使用?

A:电子消费券可在商家的优惠活动基础上进行叠加使用。

Q9:电子消费券如何与商户结算?

A:即时结算,不涉及其他流程,在抵扣完消费券后平台直接付给商家。具体以微信、支付宝平台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Q10:退款规则是什么?

A:1.如遇退单或退款情况,退款金额以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为限。

2.当用户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退款时:若消费券仍处于有效期内,消费券将退回至用户微信卡包、支付宝卡包,用户可继续使用该消费券;若消费券已过有效期,消费券不退回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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