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秭归段5月起常年禁捕

记者从秭归县农业农村局获悉,从5月1日开始,秭归县将实施长江流域秭归段水域暂定10年的常年禁捕。

禁渔区包含长江干流和长江支流兰陵溪、九畹溪、香溪河、童庄河、吒溪河、青干河、泄滩河等通江水域。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禁止收购、销售、加工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因养殖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捞长江天然渔业资源的,可向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对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严厉处罚。

目前,秭归县已发布了《全面禁捕通告》,成立了全面禁捕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对退捕工作进行了安排,相关业务培训已启动。5月1日正式实施禁捕。6月30日以前,将以乡镇为单位完成退捕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组织渔船渔具评估、评估资料核实和结果认可公示、渔民基本信息核实和上报数据审核。在7月30日前,全县将全面完成512条渔船的退捕移交工作。(三峡日报记者刘俊,通讯员卢涛、温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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