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阶段性政策出台

近日,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可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纳税人范围及减免方式。

据了解,在我市范围内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可申请2020年第一季度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公告下发之日前金三系统行业鉴定结果为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业(指铁路运输、道路运输,航空运输、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四类)、住宿和餐饮业、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纳税人可申报减免2020年第一、二季度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租金减免程度申请2020年度对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市税务局提醒,该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享受第一季度减免的纳税人以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五类行业纳税人原则上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提出减免申请,完成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申报。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出减免申请,完成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申报。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申请,即时核准,后续核查”的简易办税流程办理。(三峡日报 记者陈曦,通讯员杨凯、李果)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