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博物馆向社会征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代表性见证资料

2019年底以来,我国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党中央高度重视,迅速作出部署,全力组织防控工作,举国上下同舟共济、众志成城、抗击疫情。宜昌市积极响应,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上下一心、群策群力,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发生积极向好变化,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

为真实记录此次我市全域疫情防控的历程,彰显宜昌人民团结一心、无私大爱的精神,讲好宜昌人民抗击疫情的动人故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国家文物局关于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代表性见证物征集和保存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在不影响一线抗击疫情工作的前提下,宜昌博物馆现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抗击疫情实物、图片和资料等相关物证,以备日后举办主题展览。欢迎有关党政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积极提供相关见证物或征集线索。现将有关征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主题此次疫情防控期间,反映全国,尤其是湖北、宜昌科学防控、众志成城、爱心使命、决心意志、团结互助、最美逆行、生产生活等相关的见证物。

二、征集范围与上述主题有关的各类实物、图片和视频资料等。1. 中央、省、市等各级政府、各部门的相关行政命令、文件、通知、公告、倡议书、疫情发布资料、领导批示或手稿、会议纪要、工作笔记等(非涉密);2. 抗疫一线人员(包括本地医疗人员及援鄂医疗队、公安干警、媒体记者、疫情期间在岗人员等)所用的物品及影像资料,实物举例如下:(1)请战书、申请书、诊疗记录、日记、工作笔记等;(2)防护套装、工作牌、核酸检测试剂盒包装、检验报告、CT胶片、药品包装、病历等(使用过的医用物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征集)(3)医护人员与家属的往来信件、致敬或悼念的卡片等;(4)荣誉及纪念资料,如锦旗、证书、印章、奖状、奖品等。3. 海内外各机构或个人的捐赠凭证及影像资料,如物资包装盒、发货单、通关文件、捐赠接收函等;各企事业单位、机构或个人捐赠的用以抗击疫情的资金及物品记录,包括捐赠清单、捐款证明等;4. 各社区、街道、社区医院抗疫期间使用的工作证、排查登记表、转诊单、测温仪、袖章袖标、工作手册等,及影像资料;5. 各机构或个人担任疫情防控志愿者期间的工作笔记、封城期间车辆通行证、车辆悬挂的标语横幅等及影像资料;6. 反映广大市民真实经历的实物及影像资料,如:(1)小区出入证、宣传横幅、测温仪等防疫物品;(2)滞留宜昌的外地人酒店住宿发票账单等;(3)返乡人员隔离期间相关实物,如居家隔离告示、隔离期满通知单、高速通行证等;(4)相关纪实影像等。7.以抗击疫情为主题的艺术作品,如绘画、书法、摄影、工艺品、雕塑、诗歌、散文、小说、歌曲、影视作品等。8.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报纸、书刊、书信、科普手册、海报、宣传单等。9.其它与抗击疫情相关的具有独特价值或意义的各类见证物。

三、征集方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疫情防控实物及资料,经协商后采取统一登记移交的方式征集;公民个人的疫情防控实物及资料以自愿捐赠的方式征集。

四、征集步骤出于疫情防控考虑,有意捐赠者请与宜昌博物馆联系人联系,登记捐赠意向,我馆将组织人员登门接收或由捐赠人送至博物馆。1.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2. 本次征集均为无偿捐赠,作者拥有署名权。宜昌博物馆将严格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组织专家评估认定,对入选入藏物品的捐赠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或荣誉证书,对未入选的物品予以退回。3. 捐赠单位和个人须承诺为所捐赠物品的法定所有人或产权人(含知识产权),保证来源真实可靠,并提供10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向光华  13507204159

余朝婷  15072515601             

唐凛然  13227296176

电子邮箱:529308199@qq.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东站片区柏临河路北侧宜昌博物馆

宜昌博物馆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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