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落实中央、省、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调整细化具体政策的通知》,出台系列“惠企便民”措施,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企业全力复工复产注入“强心剂”。
缓缴+降低缴存比例——
切实减轻企业和缴存人负担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经营困难的企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人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缓缴资金须2021年6月30日前补缴至个人账户。
中小微企业自3月1日起,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原缴存基数不变。但按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月缴存额不得低于90元。
受疫情影响缴存困难的大型企业,自3月1日起,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原缴存基数不变。但按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月缴存额不得低于90元。
灵活就业人员自3月1日起,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最低月缴存额不得低于120元。
逾期认定放宽、减免罚息——
全力保障公积金贷款职工权益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贷款职工,2020年1月24日至6月30日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减免逾期罚息。不作逾期处理的,不计罚息。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在宜昌公积金中心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已按规定办理了公积金缓缴的,缓缴区间为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且个人缴存状态为正常的,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凡未按规定办理公积金缓缴及超出缓缴时间区间的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机关事业单位,因单位近期未能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复工后及时补缴的,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完善缓缴、降比手续——
明确办理条件 畅通办理渠道
为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在申请缓缴或降比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受疫情影响企业缴存困难的情况说明。对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大中型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不便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须出具本单位工会讨论通过的会议纪要;没有设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须职工书面签字同意。
符合缓缴或降比条件的企业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就近到宜昌公积金中心营业部柜台办理手续或在宜昌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自主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到宜昌公积金中心营业部柜台办理缓缴或降比手续。(三峡日报全媒记者 袁雪梅 通讯员 秦群 王亮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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