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告(第14号)

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要求,按照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推进原则,现就全市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通告如下。

一、分类分时复工复产。以县域为单位,分类分时分批组织企业复工复产。复工复产企业分四类有序实施:

第一类企业,主要包括: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药品、防护品、消杀用品生产销售以及原材料配套等)、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供热、油气、通讯、环卫、医废处理等)、群众生活必需(蔬菜水果生产经营,粮油食品、肉蛋奶、水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超市卖场、母婴用品销售、农副产品批发、快递物流、周转仓储、电商、配送制餐饮等)、农业生产必需(种子种苗生产、畜禽水产养殖和茶叶加工、饲料加工、磷复肥化肥农膜农药兽药生产和销售、农机生产与服务等相关企业及合作社)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停不得”企业。对全国、全球产业链配套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春节以来未停工停业的企业继续生产。

第二类企业,主要包括:金融保险、港口和货运站场、重点产业链配套企业,承担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企业等。

第三类企业,主要包括:用工和产业链配套以本地为主的工业、农业产业化企业,以室外作业为主的建筑业企业,法律会计、软件信息服务等相关服务业企业。

第四类企业,主要是除限制清单外的其他市场主体。限制清单的对象主要包括:经营场所人员聚集度高、场所相对封闭的下列市场主体: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健身房、培训机构、堂食类餐饮等。限制清单内的市场主体,疫情解除前不得复工复产。

从即日起,除第一类已复工复产或继续生产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分两个阶段,依次做好第二、三类和第四类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

二、分级审核复工复产。复工复产的企业实行审批制。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规上(限上)企业复工复产,由各区指挥部审核后分批报市指挥部备案;规下(限下)企业由各区指挥部审批。各县市、夷陵区、宜昌高新区企业复工复产由当地县级指挥部审批。

三、企业疫情防控责任。企业复工复产前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做好必要准备工作,确保做到“五个到位”,即: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环境消杀到位、安全生产到位。

宜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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