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 人社热点政策问答

疫情期间,国家、省、市在人社领域新出台了一系列惠企惠民的政策措施,本报摘选部分内容进行宣传解读,同时公布相关人员电话,方便读者咨询。

问:在疫情期间,如何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答:受疫情影响,目前实地集中培训已暂停。想学技能的劳动者,可选择在线培训。人社部已公布了54家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机构,在疫情期间免费提供线上培训资源及服务。您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具体机构名单可登录人社部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dongtaixinwen/buneiyaowen/202003/t20200302_361095.html。咨询电话:13972008119。

问:是不是社保费免征了,就都不用缴费了?

答:不是的。阶段性免征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是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称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仍需缴纳,各免征单位应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社保费的义务。咨询电话:13227272099。

问: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如何处理?

答:企业要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咨询电话:13307200812。

问:职工被隔离期间,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如何支付工资待遇?

答: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求企业不得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咨询电话:13307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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