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社区工作者疫期患病,符合条件应认定工伤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于3月9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民政领域疫情防控与基本民生保障有关情况。

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司长陈越良:城乡社区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情形的,应依法认定为工伤。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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