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再贷款支持疫情防控和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优惠政策。
一、专项再贷款
(一)政策简介
中国人民银行于1月底设立3000亿专项再贷款,通过向特定银行发放低成本的专项再贷款,支持其向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
(二)适用企业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确定全国性重点企业名单,省发改委、经信厅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审核确定全省重点企业名单。
目前,我市有全国重点企业25家,省级重点企业183家。
(三)资金用途
企业要将优惠信贷支持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服从国家统一调配,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重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平稳有序供给。
严禁挪用优惠信贷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或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以上行为一经发现,人民银行将提前收回专项再贷款,取消优惠贷款资格,追回财政贴息和信贷资金,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政策要点
1、执行优惠利率
金融机构向相关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即1%)。贷款期限为1年。如按最近公布的2020年2月一年期LPR利率4.05%测算,则优惠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不高于4.05%-1%,即3.05%。
2、享受财政贴息
中央财政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按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企业凭疫情防控期内签订的贷款合同向所在地财政部门提交贴息申请。
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不高于1.6%,如2020年2月一年期LPR利率为4.05%,贴息后优惠利率=(4.05%-1%)*50%=1.525%。
3、对接银行
(1)7家全国性银行对接全国性重点企业
宜昌市的“全国性重点企业”可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这7家全国性银行申请优惠利率贷款。
(2)6家全国性银行+3家地方法人银行对接省级重点企业
宜昌市的“湖北省重点企业”可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这6家全国性银行以及湖北银行、汉口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这3家地方法人银行申请优惠利率贷款。
原则上,1家企业只能由1家银行运用专项再贷款资金发放优惠贷款,自主发放的商业性贷款不受此限制。
二、支农、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
(一)政策简介
2月26日,人民银行增加1000亿元支农再贷款、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加大对有序复工复产、脱贫攻坚、春耕备耕、畜禽养殖、外贸行业等的金融支持,同时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行业的小微企业提供普惠式金融服务。政策有效期截止2020年6月30日。
(二)投向用途
1、支农再贷款
支持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重点支持脱贫攻坚、春耕备耕、养猪等禽畜养殖、县域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等领域。
2、支小再贷款
支持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制造业、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优惠利率
企业申请获得专用额度发放的贷款,利率上限为最近的一年期LPR加50个基点,如最近的一年期LPR是4.05%,则贷款利率上限为4.05%+0.5%=4.55%。(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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