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市住建局发布通知,对已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在市场上承租住房且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按调整后的标准计算租赁补贴,待疫情结束后补发。
从3月1日起,调整城区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最低收入、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分别从现行12元、10元和6元,提高到18元、16元、8元。新就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大学毕业生(含高职)每人每月租赁补贴标准分别从现行420元、250元,提高到540元、480元。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每人每月租赁补贴标准从现行90元,提高到240元。(三峡日报记者袁满、通讯员叶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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