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市发改委获悉,为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影响共渡难关,经市政府同意,对有关水电气价格进行临时调整。
用水方面,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对城区中小微工业企业(含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的17家重点商贸流通企业,下同)用水价格下调10%。
用电方面,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对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用气方面,1月1日至3月31日,对城区中小微工业企业用气价格下调10%,由3.18元/立方米调整为2.86元/立方米。4月1日起,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再次下调,调整后价格为2.80元/立方米。车用天然气(CNG)销售价格为3.40元/立方米,不得上浮。
此外,对中小微企业以及疫情防控物资有关生产企业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不减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三峡日报记者刘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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