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秭归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审判一起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龚某某因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这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来,该县宣判的首起涉疫刑事案件。
经审理查明,2月8日12时许,被告人龚某某用家中斧头将广播线砍断,导致疫情防控宣传中断。村干部对其进行教育制止,反遭辱骂,遂报警。秭归县公安局接警后,立即派民警前往,依法对其进行传唤,但龚某某对民警辱骂、威胁,并持刀击打民警手中防暴叉等警具,持械对峙民警达半小时之久,造成多人围观。随后龚某某跑回家中闭门不出,经反复劝说,同意随民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龚某某有犯罪前科,破坏广播设施,持械以暴力妨害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酌情从重处罚。到案后龚某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经综合考量,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当庭宣判后,龚某某后悔不已,表示服判,不上诉。(三峡日报 记者付江山,通讯员向红梅、张洲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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