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宜昌市疫情防控期间无接触送餐财政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鼓励推广无接触餐饮配送经营模式。《实施办法》明确,补贴时间从2 月 3 日起,至应急响应期结束之日止。补贴标准为每单 1至3 元。
《实施办法》要求,纳入补贴的网络订餐平台须同时达到三个条件。一是有无接触自提点,能满足无接触自提和食品安全要求。无接触自提点的设置标准和点位布局应报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并符合疫病防控和食品安全要求。二是有供餐单位,能保证疫病防控措施落实和具备稳定餐饮供应能力。网络订餐平台应与有稳定供餐能力和一定社会美誉度的餐饮单位签订供送餐合作协议,落实疫病防控和食品安全责任。三是有线上无接触订餐服务专区,能指引消费者开展无接触订餐。线上无接触订餐服务专区须公开无接触送餐的服务举措、免除或减少消费者订单配送费的政策承诺,公示无接触自提点设置情况,公布餐饮加工供餐单位名单。达到以上条件的网络订餐平台,可向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请。
补贴政策兑现则遵循以下流程:网络订餐平台按月向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无接触送餐财政补贴审批单》,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3 个工作日内按照申报总单数的 5%-10%(100 单以内的按 10%)的比例完成送单实情抽查。实情抽查和资料审查均无异议的,签署发放补贴的审核意见。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在 3 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网络订餐平台公司账户。(三峡日报记者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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