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25条”支持中小企业渡难关

2月13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从加大财税支持、强化金融支持、加大稳岗支持、减轻企业负担、深化“双千”服务五个方面出台25项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共渡难关。相关政策即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6个月。

《通知》提出,对已获得2019年度市重点产业发展基金调度资金、市工业生产调度资金的企业,使用时间延长6个月,下年度生产调度资金将适当向受疫情冲击大的行业和企业倾斜。对纳入国家和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制造业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的技改投资,地方政府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因疫情影响,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核准可依法减征或免征。纳税人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生产的各类防护用品,在疫情防控结束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按国家有关政策组织收储。

在强化金融支持方面,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降低10%以上,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下降不少于1个百分点。对服务疫情防控的相关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和新农业经营主体,取消反担保抵质押要求,全额免除2020年度担保费。对其他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半收取2020年度担保费。对落实减免担保费的融资担保公司给予1%的费率补贴。对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或企业,相关逾期贷款不作逾期信用记录。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已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的,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在加大稳岗支持方面,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创作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参保职工500人以下的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当地6个月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技能提升补贴。复工复产企业需临时安排职工集中住宿的,可安排酒店提供住宿,给予30%的住宿补贴。

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上半年下调工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10%,实行“欠费不停供不减供”。参与物资保供商贸流通和相关生产的中小微企业,按销售目录电价中电度电价的30%给予补贴。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免收租金企业的房产税按免租金月份给予减免。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相关检验检测费用。中小微企业与国有企业签订的合同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的,可适当延长履约期限。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此外,“双千”服务工作专班要“一对一”深入联系企业加强帮扶、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用工、融资、物资运输、员工住宿和出行、食品供应、市场开拓等各种困难和问题,推动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稳定生产经营。创新优化服务模式,全面推行网上审批、网上办税、企业职工在线培训、网上招聘等服务措施,加强企业疫情防控的宣传指导和物资需求保障,为有关企业及时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合法证明,提供涉外法律援助服务。(三峡日报记者熊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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