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切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渠道,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从2月14日起,宜昌城区(含夷陵区小溪塔街道、东城试验区)药店实行无接触配送及无现钞交易模式,药品零售门店不关闭、不拒售。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送药品企业。湖北宜草堂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宜昌市同德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宜昌采之林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宜昌鸿泰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益丰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等5家药品连锁公司所属门店。鼓励有配送能力的其他单体药店开展无接触配送业务。
二、药品订购渠道。通过无接触配送药品企业的微信小程序下单订购,或电话联系就近的药品零售门店线上下单订购。
三、药品配送方式。各药品连锁公司所属药店与服务范围内的社区、小区商定配送方式及送达地点。药店将药品装袋,标注订购者楼栋号、房号、姓名、药品名称及数量等信息,送至订购者家门前,通知订购者自取;或委托社区管理人员、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下沉社区的机关党员干部等工作人员代送。
四、配送药品价格。按照门市价执行,不得另行加价。
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公司、交通管制卡点等应支持和配合无接触配送药品工作。无接触配送药品企业应加强业务人员培训,落实配送人员疫情防控措施,强化对消费者无接触式购药及用药指导,依法依规开展无接触配送药品业务,不得开展虚假宣传,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间向消费者销售发热、咳嗽、感冒类药物。严禁药店配送人员利用通行证明从事与药品配送无关的活动。对违法违规开展无接触配送药品业务的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
宜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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