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门诊特殊慢性病医保新政 个人先垫付 事后再报销

疫情防控期间,市民出行不便。2月11日,有市民拨打12345市长热线,咨询关于门诊特殊慢性病如何取药和报销的问题,记者就此向市医保局进行了解。

据介绍,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老年人、有基础疾病、免疫力低下等人群入院取药感染疫情风险,我市门诊特殊慢性病医保支付实行按长期处方结算。门诊特殊慢性病一次处方药量,可在遵循医嘱的条件下延长至3个月。另外,门诊特殊慢性病当月限额未使用完的部分可累积到下月继续使用,但是不能跨年使用。

对于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临时在市外居住或者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未在备案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可就近在居住地医保定点机构就诊开取门诊特殊慢性病药物(包括谈判药),个人先垫付费用,待疫情结束后再持发票、明细清单及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如本地患者因疫情防控要求,不方便去原选定的医疗机构拿药,可持市民卡到居住地附近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取药。(三峡日报记者齐小宇、通讯员赵曾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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