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等控制在总人数的45%以内
本网讯(记者 张蕾)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体系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新修订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包括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和养成,实践能力等五个维度。新修订的宜昌市义务教育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体系,从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小学各年级和初中七、八年级开始实施,初中九年级仍按照原内容体系执行。
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呈现形式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二是评定等级。对 学生综合素质的五个维度分别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A、B、C、D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各个维度A等人数比例以学校 为单位原则上控制在总人数的45%以内,C等人数控制在10%—15%之间,D等人数比例不得超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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