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树节”拟写入法律推动植树造林

森林法修订草案三审稿23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拟将植树节写入法律,大力推动植树造林。

此前森林法修订草案一审、二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按照1979年2月2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植树节的决议,三月十二日为我国的植树节,建议增加植树节的规定,大力推动植树造林。为此,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每年三月十二日为植树节。

为了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草案三审稿增加定期公布森林资源现状及变化情况、加强天然林管护能力建设的内容,规定国家建立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制度,对全国森林资源现状及变化情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公布;国家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加强天然林管护能力建设,保护和修复天然林资源,逐步提高天然林生态功能。此外,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针对现实中一些企业、单位采挖移植林木破坏森林资源的情况比较突出,草案三审稿规定,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草案三审稿还明确森林公安机关转隶后在森林防火、林业行政执法方面的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应急管理、林业、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科学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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