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依靠赌场获取非法利益,以恶护赌,以维护赌场安全为由聚众斗殴、非法拘禁……12月17日,猇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徐某等35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一案。据了解,这是我市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被告人数最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被告人徐某,今年34岁,枝江市安福寺人,是该涉黑组织的核心领导人物,也是身负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逃脱罪等多个罪名的刑满释放人员。然而,徐某回归社会却不知悔改,纠结一帮社会闲杂人员团伙作案,以赌养恶,以恶护赌,在猇亭等地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初,徐某与被告人江某涉足猇亭区地下赌场行业,在刘某开设的赌场内,徐某提供资金并带领被告人周某等人,组成多支“码队”为参赌人员提供高利贷,由江某等人负责内外场安保,实现控制赌场,获取赌场利益最大化。同年5月,因王某在赌场上滋事,徐某伙同江某等人与王某在猇亭区持械聚众斗殴。在这次聚众斗殴中,徐某带领团伙成员取得胜利,得到成员认可,在成员内部取得领导地位。
2013年10月,因与吴某等人在赌场放置赌博机发生争执,徐某伙同江某等人发生持械聚众斗殴。这次械斗之后,徐某等人垄断了猇亭区及其周边区域的地下赌场行业,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29次,形成了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积极参加者相对固定,层级清晰,成员之间分工明确。为从地下赌场获得最大利益,徐某先借钱给部分成员或与部分成员共同出资等方式,到赌场内向所需赌资的赌博人员“放码”,并按日收取高利贷日利息(俗称“草钱”),将收取的“草钱”在“码队”成员内部进行分配。徐某还采取以其本人名义或其他成员名义直接或间接开设赌场的形式,向他人开设的赌场收取所谓的“安全费”“干股”等费用。
近年来,以徐某为首的犯罪组织,在猇亭区及相邻的夷陵区、枝江市周边区域垄断了地下赌场行业,共非法获利1501.45万元。
因被告人众多、案情重大复杂,庭审预计将持续数天。(三峡日报记者裴姝婧、通讯员石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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