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

12月4日至5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学甫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过视频的形式聆听了省人大常委会在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专门举办的“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专题讲座。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对以上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均以满意获得通过。

在听取和审议了有关议案、报告、决定草案及其说明后,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关于市人民政府对《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年)》局部调整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决定,通过了关于召开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决定此次会议于明年1月5日在宜昌城区召开。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201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了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刘学甫要求,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贯彻全会精神和推动宪法全面实施落实到具体行动中,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应有贡献。不断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水平,把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的各方面工作以及作出的决定抓落实、抓出成效。要高标准、高质量抓紧做好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大会顺利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尚葵、吴康年、陈华、孔福生,秘书长熊长权等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鲍清芬,副市长周正英、李燕萍,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雷涌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毕奎明,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三峡日报 记者肖敏、通讯员玉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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