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12月5日,湖北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高速公路限速值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条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我省部分高速公路限速值予以调整。从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大部分高速公路最高限速视情提高10-20公里/小时。
此项调整是按照“安全、科学、合理、合规”的原则,经专业机构调查、专家评审咨询和广泛调研论证,结合近年来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实践而做出的,不仅仅是提高高速公路限速,而是从提高限速、完善设施、强化管理、规范执法等多个方面进行整体调整完善,以确保提速后的交通安全,实现安全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通告》显示,只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均进行了提速调整。全省76条高速路段,此次调整涉及68条高速路段占89.5%,以小型载客汽车限速为例,提速10公里的路段共33条,提速20公里的路段共33条;没有提速的路段共8条,主要原因是现有限速已达法定最高限速和设计标准允许的最高速度。高速提速政策释放了“红利”,更大程度地满足了群众出行的需求。《通告》还指出,对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限定时速不足10%的,给予警告不记分;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含10%)不足20%的,给予警告并记分;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含20%)的,给予罚款并记分。
为确保调整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按照新的限速标准,2019年12月20日前,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完成全部测速设备参数调整,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完成全部标志、标线、标牌调整,并在长隧道、隧道群、长大纵坡路段据实增加“分车道限速”“按车型分道行驶”等标志。测速设备和标志标线调整期间,暂停超速违法行为采集录入。
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再次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有序、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附:全省高速公路限速值调整表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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