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人“套路贷”涉黑案宣判 非法获利2470万元 首犯获刑23年

市扫黑办昨日向媒体通报,由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某等10人“套路贷”涉黑一案近日公开宣判。主犯胡某某犯五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1个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胡某某纠集被告人王某、晏某等人,成立较稳定的犯罪组织,非法获利2470余万元。

以胡某某为首的犯罪组织,通过非法高利放贷,并以暴力、威胁等多种方式非法讨债,获取大量非法经济利益,而攫取非法利益后,部分又用于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还通过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46起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

该组织对宜昌城区及周边区域的多名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造成60余名被害人及其亲属极度恐惧,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常途径举报、控告。该犯罪组织实施的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在宜昌城区及周边区域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此外,该犯罪团伙还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中寻求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

该案系省督办案件,省、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案件办理,指派专人进行阅卷指导办案。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全力以赴开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成立“1·18”涉黑专案小组。小组认真核实案情,制作出长达340余页20万余字的审查报告,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确保打击精准。

检察机关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认清“套路贷”的危害,在寻求资金帮助时,不要受低息、无抵押等诱惑,寻找正规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一旦在贷款时发现对方要求签订多份不符合实情的合同,如房屋买卖、房屋抵押、房屋租赁、汽车买卖、汽车抵押等要有防范意识,遇到人身、财产被侵害时及时报警,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三峡日报 记者裴姝婧、通讯员沙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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