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特大非法采砂涉黑案在湖北松滋开庭

湖北日报讯(记者彭小萍、通讯员荆公轩)10艘采砂船组成“联营船队”横跨9省,疯狂盗窃卵石、金砂等矿产品,涉案金额1.28亿元。11月27日到28日,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郑某平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采矿等罪一案。该案是长江流域首例“联营船队”非法采砂案、首例盗采金砂案、首例跨区域家族非法采砂案,2018年12月被公安部列为部督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郑某平拉拢被告人贺某坤等人,利用10艘采砂船组成“联营船队”,并雇佣另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暴力支持,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郑某平、贺某坤为组织、领导者,其他多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联营船队”为平台,非法采砂和销售活动从长江上游的重庆、四川一直延伸到下游的江苏,横跨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河南、福建等9省36地市,采取打压不服从管理的采砂人员,驱赶外来采砂船只等手段非法开采卵石和金砂等矿产品417余万吨,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案件6起,致1人轻伤,多人财物受损。

“一些采砂船主对金砂不了解,但郑某平从事过黄金生意,早就盯准了这片‘黄金水域’。”松滋市公安局专案民警罗忠武介绍,经湖北冶金地质研究所在长江涴市段采样鉴定,砂石含金量平均每吨0.16克。为了利益最大化,郑某平伙同他人投资200万元打造一条“洗金船”,对随卵石采挖上来的金砂进行截留,后利用汞加工提纯,制作成“水银金”出售。他从福建老家邀约其胞弟、妹妹、妹夫等人加盟,为采砂、炼金、销售助力,开展家族式金砂采挖、提炼、运销一条龙运营。

2018年6月19日,荆州公安成立专案指挥部,副市长、公安局长黄庭松任指挥长全程参与案件侦办,要求紧盯“人、船、砂、案、钱”五个要素,推进案件向纵深掘进。湖北省公安厅多次派员指导督办,为案件侦查办理提供了强力支撑。

一场兵戎相见的战役就此打响。荆州两级公安机关多警联动、合成作战,出动警力150人次跨省追缉,从重庆到江苏、从福建到河南,先后抓获47名犯罪嫌疑人。为确保证据无瑕疵,荆州公安抽调业务骨干,对360余艘运输船按册调查,弄清砂石去向,固定相关证据。通过调取团伙成员及密切关系人的所有银行账户,锁定该组织非法采砂收入及分红的书证,真正做到“打财断血”,彻底斩断利益链。目前,该案共扣押采砂船10艘、运输船4艘、洗金船1艘,冻结房产5套,合计资产8577万元。

该案共挖出9名公职人员“保护伞”。庭审中,原荆州市港航局船舶检验科科长陈某收受贿赂,违规帮助新打造的“华龙号”办理船舶登记手续,致使新“华龙号”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采砂,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同庭受审。松滋水政大队驻守涴市码头的执法人员,纵容该团伙非法盗采,对外来的采砂船加以驱赶查处,向“联营船队”提供举报群众的电话,使得举报群众受到打击报复,原副大队长姚某勇因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同庭受审。

公诉机关认为,该组织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控制长江涴市江段的非法采矿行业,称霸一方,对长江流域生态安全、河道行洪、堤防安全、河势稳定造成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经济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

庭审中,经过法庭事实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意见。

11月28日下午庭审结束,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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