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随着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邹某被抓捕归案,宜都首例涉黑案件嫌疑人13人全部到案。
暴力催收高利贷、扩张势力聚敛钱财、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自2014年以来,以江某为首的1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宜都当地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挑衅执法机关权威,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实施寻衅滋事18起,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敲诈勒索5起,金额数额巨大;非法拘禁5起;容留他人吸毒2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3起。
今年6月,宜都市法院对被告人江某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一审公开宣判。邹某系该案唯一的逃犯。
自扫黑除恶“百日追逃”专项行动以来,宜都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抽调业务骨干迅速成立了以副市长、政法委第一副书记、公安局局长代志超为第一责任人的追逃专班,认真梳理研判该在逃人员信息和轨迹。追逃专班兵分三路,到福建省及宜都市陆城和枝城等地进行多方侦查。在经历了3个多月的细致摸排后,专班人员于近日发现邹某已秘密潜回老家。11月19日上午10时许,经过连夜蹲守后,民警在宜都市枝城镇某小区,将邹某抓获。
据了解,邹某在察觉团伙成员被抓后立即潜逃至外地以打零工谋生,近日以为风声已过便悄悄潜回宜都老家,结果被蹲守民警抓获。经审讯,邹某(男,40岁,宜都市枝城镇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邹某已被刑事拘留。
在追捕逃犯的同时, 11月14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江某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二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判处江某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被告人,根据其在实施犯罪行为中所起作用不同,法院分别作出相应判处。
该案件的成功办理有效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秩序稳定,群众无不拍手称快,纷纷表示黑恶势力必须严惩,才能以儆效尤。
“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情况下,他们还如此嚣张,这是他们自食其果。”听闻江某等人的判决结果后,曾旁听庭审的宜都市民李某说,黑恶除了,社会治安更好了,老百姓安全感更强了。(三峡日报记者邓明明、通讯员都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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