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消令”走了一张又来一张!王思聪再次被限制消费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21日电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最新消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19日下发限制消费令(2019)京02执1325号显示,王思聪再度被限制消费。

文件显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04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嘉兴璟字悌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王思聪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王思聪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按照相关规定,对王思聪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在此之前,11月6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显示,王思聪被列为被执行人,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立案时间为11月4日,案号(2019)京02执1325号,执行标的约1.51亿元。

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此前介绍,限制消费,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种间接执行措施,即通过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以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一般消费。需要注意的是,“限制高消费”是以前的说法,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对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了修正,明确将限制消费措施的范围拓宽至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所以,当下更为专业规范的说法是“限制消费”、“上限消”、“限消令”。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只要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就可以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但是,并非成为被执行人就一定会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法院会综合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结合案件执行情况后作出决定。

这是王思聪在近期以来第二次被限制消费。11月9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显示,王思聪已于10月12日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

文件显示,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2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曹悦申请执行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因熊猫互娱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王思聪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立案执行申请人曹悦是原熊猫直播的主播,与熊猫直播的主体运营公司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存在369.99万元的合同纠纷。另据天眼查数据显示,王思聪担任实控人、董事长的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为最高法所公示的失信公司。

11月20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信息显示,王思聪已经从限制消费被执行人的名单中消失。

据澎湃新闻报道,普思投资(王思聪名下私募股权公司)的投资负责人表示,王思聪的限制消费的确是从当天开始被取消的。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针对普思投资的债务纠纷问题,公司正在全力解决,也在通过法律渠道表达对债务纠纷的不同观点。普思投资自己有能力解决问题,只是法律程序还需要一些时间。(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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