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全市长江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仪式在宜都举行。宜昌市水利水电局、宜昌海事局、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将联合打击长江河道非法采砂活动,进一步加强采砂管理工作,确保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生态安全。
行动中,各部门将全面核查宜昌江段采砂工程船、运输船、小型吸砂船等涉砂船舶,逐船登记造册,掌握详细情况,对涉砂船舶实施扣押和看管,对小型吸砂船只,现场拆除并销毁其采砂机具,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同时,各部门还将检查运砂船舶砂石来源、准运证以及船舶证书、配员等情况,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照、配员不符合要求的运砂船只,由海事部门依法处理。整治行动中发生的阻碍执行公务事件,由长航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情节严重的非法采运砂案件,将按照“非法采砂入刑”的相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去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联合公布《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无证采砂适用“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峡日报 记者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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