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学甫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18年市级决算的报告、关于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及相关审查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18年市级决算的决议、关于批准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全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检查〈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质量强市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科技局、市城管委、市商务局关于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会议对以上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均以满意获得通过。
会议听取了关于《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三审稿)》修改情况的说明,表决通过了《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会议听取了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汪伟所作的有关人事事项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任工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职务任免议案的说明。拟任人员作拟任职发言。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颁发了任命书。
刘学甫指出,本次会议通过的《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在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法规宣传和贯彻实施,并常态化加大实施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的执法力度,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全面做好“六稳”各项工作,持续推进宜昌经济高质量发展稳中求进、进中争先。要严格公正司法,维护法律权威,把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新的法律规定落实到位,持续发力加强法院执行工作,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尚葵、吴康年、周青、陈华、孔福生,秘书长熊长权等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惠霞,副市长李燕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毕奎明,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等列席会议。(三峡日报 记者肖敏、通讯员玉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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