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印发《宜昌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控暂行办法》,全面加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
《办法》规定,小散工程建设单位或零星作业业主应当将施工作业发包给生产经营单位,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不得设定包含以包代管、强迫对方接受恶意低价、冒险作业等内容的条款。项目动工前依法向项目所在地政府管理部门明确的服务单位(窗口)进行告知性备案,接受安全生产指导,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备案回执,接受社会监督。
承接小散工程或零星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或作业安全。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制定安全生产管控实施细则,并统筹各街道(乡镇)安全生产管控力量,实现安全生产管控全覆盖、常态化。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在业务办理和日常管理中履行安全提醒、技术指导职责,依法受理违法违规案件,配合属地政府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办法》还提出,小散工程建设单位或零星作业业主,以及承接零星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失信行为的,纳入全市失信联合惩戒。(三峡日报记者高炜、刘晋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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