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特聘农技员”招募公告

为推进我市农业特色产业的发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1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函〔2019〕26号)文件要求,宜昌市农业农村局现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募农技推广服务特聘农技员(团队,下同)。

一、招募人数及岗位

拟聘7名特聘农技员,其中中药材、猕猴桃、水产、食用菌以及桃、梨、李岗位各1名。

二、招募对象

我市行政辖区内,从事中药材、猕猴桃、食用菌、水产及桃、梨、李等新兴特色产业的乡土专家、种养能手、新型经营主体技术骨干、团队等。

三、招募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或团队主要成员热爱农业农村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

2.申请人或团队主要人员从事申报产业(岗位)3年以上,具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

3.申请人或团队主要人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4.申请人或团队主要人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5.申请人或团队主要人员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6.获得农民技术职称者优先,自身具有一定相关农业产业基础者优先。

四、招募程序

按照发布需求、个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遴选、局党组研究审定、签订服务协议等程序进行选聘,全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㈠发布需求信息。由市农业农村局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募公告。

㈡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的个人或者团队,如实填写《特聘农技员申报表》,报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报送申请表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报送地点:宜昌西陵区云集路37号市农业农村局707室科技教育科。 联系人:乔华生 ,联系电话:6777961。接收申报表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2日。

㈢行业主管部门遴选。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从各地推荐的人选中,择优确定各个岗位候选人名单。

㈣局党组研究审定。各岗位候选人初步确定后,报局党组最终审定通过,在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㈤确定人选。公示期满后,根据信息反馈情况确定最终人选。

㈥签订服务协议。考察合格后,由市农业农村局与特聘农技员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岗位和职责

五、特聘农技员职责及待遇

(一)特聘农技员职责:特聘人员主要围绕我市农业新兴特色产业,配合各级农技科研、推广部门,协调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开展农技推广服务。

1.加强全市区域内相关农业新兴特色产业发展主体(合作社、大户)的组织协调,牵头搭建产业发展的交流平台,组织开展培训交流活动。原则上每名特聘农技员需紧密网络同产业规模种植户10或30个以上(根据补助金额分别确定);

2.为从事同产业的种植户提供生产、加工以及销售等全过程技术、信息等各方面的服务,指导农户科学发展特色产业,提高科学种养水平。原则上,每名特聘农技员年度内对紧密网络的每个农户要实地指导4次以上;

3.联合相关科研、推广部门建设至少一个示范基地,重点示范3项以上的实用技术,年度内开展4次以上的展示培训活动;

4.按要求撰写报送特聘农技员年度工作总结及其他需要报送的相关材料。

(二)特聘农技员待遇:

1.每名特聘农技员根据全市产业规模各补助1万或3万元,其中中药材、猕猴桃、食用菌、水产特聘农技员补助3万元;桃、梨、李岗位特聘农技员补助1万元。

2.支持每名特聘农技员主导建设一个示范基地,根据建设内容分别补助2万或5万元,其中中药材、猕猴桃、食用菌、水产示范基地补助5万元;桃、梨、李等示范基地补助2万元。

(三)特聘农技员聘用期限

特聘农技员服务期限为1年。

六、特聘农技员管理及考核

1.对特聘农技员岗位补助实行绩效百分制考核。主要以技术推广完成情况、科技示范展示情况、基地建设情况、服务对象的满意率、推动产业发展情况、资料搜集及整理等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具体考核内容另定),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综合考核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者,视项目情况优先续聘;综合考核得分低于60分者,纳入全市信用管理系统企业和个人征信“黑名单”,今后5年内不得申报各类农业补助项目。

2.对特聘农技员主持建设的基地建设,严格按照建设方案执行据实报销、绩效考核、总量控制进行补助。每个基地需提交详细的基地建设(试验示范)方案,明确建设内容及资金预算,以及建设目标。每个基地必须展示示范3项以上的农业实用技术,年度内开展4次以上的农业科技培训活动。基地项目建设方案经局科技教育科审核批准后,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项目要求,对照基地建设方案及建设效果,对各个基地进行绩效考核。基地建设绩效考核情况,纳入对特聘农技员岗位工作的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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