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以来,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2015年的1089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1484亿元,消费对我市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凸显。“十四五”期间,要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打造“愿消费、能消费、敢消费”的新格局,不断提升宜昌居民幸福指数。
一、培育消费新增长点,让居民“愿消费”
吃穿用住行等实物消费方面。大力发展便利店、社区菜店等社区商业,建设涵盖晚托、医疗等服务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加快中心城区商业老街改造步伐,将传统商业综合体实行功能分区,促进商圈建设与繁荣。加大对城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力度,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强城市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
文化旅游、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服务消费方面。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上做文章,于山水风光游中植入文化体验消费项目,兴建特色主题公园。转变传统养老理念,鼓励PPP模式兴办“家庭式”养老机构,让老年人和“上班族”各得其所。推进社会家政服务机构和宜昌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合作办学,促进家政行业向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发展。开发研学旅行、实践营地、特色课程等教育服务产品,实现应试教育和素质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提升居民消费能力,让居民“能消费”
完善财税金融土地配套政策,健全消费政策体系。落实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让纳税人充分享尽改革红利。落实好健康、养老、家政等生活服务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用地政策落实力度。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益,加快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加大对重点消费领域的支持力度。
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以打造“农业+”产业链和发展优势产业谷为契机,推动电子商务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畅通城乡双向联动销售渠道,降低农村流通成本。加强重大项目的日常监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通过户籍改革、住房补贴、公共保障、就业培训等措施,加快实现农民工市民化,让他们在城里留得住,住得下,充分释放消费潜力。
三、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让居民“敢消费”
强化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企业主体作用;探索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体系,以标准实施促进质量提升。完善消费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消费领域企业信用评价。从技术层面和改善服务等方面加强12315平台建设,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打通消费维权“最后一公里”,改善消费大环境,提升居民幸福感。(三峡日报 作者 市发改委 韩未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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