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交警一月查获100余“宵夜客”

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8月以来,宜昌公安交警结合辖区工作实际,警力随着交通违法走,组织警力开展酒驾整治“零点行动”,共查获100余起酒驾交通违法。



8月28日0时许,警务大队正在沿江大道杨岔路至中南路路段设卡开展深夜错峰“三驾”整治行动,一辆白色轿车向东行驶,经过沿江大道杨岔路口时,发现前方有警灯闪烁,驾驶员急忙将驾驶车辆停放路边,并迅速逃离现场。执勤民警发现异常情况后,将执勤警力兵分两路,一路留下照看现场,另一路迅速散开,在沿江大道绿化步道找到驾驶员。在询问中,身穿衬衣、西裤以及皮鞋的蒋某自称当时在跑步,前言不搭后语,对驾车行为矢口否认。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蒋某酒精含量21mg/100ml。民警迅速将这一情况报请到支队情指中心协助,迅速还原了该车的行驶路线、驾驶人员细节,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该案正在进一步依法办理中。



8月12日晚上22时左右,西陵大队执勤交警在沿江大道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时,采用酒精测试仪对驾驶员周某进行测试时,周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了61mg/100ml,到达酒驾标准,随后民警将其带回中队作进一步处理,在调查中发现,驾驶员周某于2016年6月在沿江大道至喜长江大桥下路段,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西陵大队查获。原来,周某之前有过“前科”,属于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在对周某进行询问时,他也承认自己确实喝了酒,对其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也供认不讳,认为平常交警晚上10点以后很少查酒驾,有侥幸心理,表示今后一定会吸取教训,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来向身边的亲朋友好宣传酒驾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

8月29日0点05分许,西陵交警大队在辖区三峡大学北苑桥路段设点检查。在检查一辆车牌号为鄂ET16XX牌照的出租车时,车内的浓烈的酒气引起了民警的警觉,随即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为77mg/100ml,该司机的酒精含量已经达到酒驾标准,属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据赵某讲,事发当晚,送完最后一位客人,准备收班回家时,因没吃晚饭感到饥饿,就到黄河路一夜市摊吃了宵夜还喝了一瓶啤酒,本以为已经凌晨应该不会遇到交警查酒驾。吃完宵夜后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返回位于茶庵村的家中,哪料到走到离家不到500米的地方还是被交警查到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现场交警对其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为处以5千元罚款,并处15日行政拘留,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面对交警的处罚,赵某后悔不已。

据宜昌公安交警负责人介绍,为有效预防交通事故,根据交通事故分析研判,实行24小时警面执勤模式,采取警力“跟着警情走、跟着事故走、跟着违法走、跟着隐患走”,警力与科技管控相结合,加强路面管控,以后零点行动将是常态化,希望广大司机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邓斌 通讯员 朱华刚 责任编辑 张智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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