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放大招!促进消费“20条” 三大亮点必看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

《意见》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流通扩大消费。《意见》提出了逐步放宽或取消汽车限购、支持绿色智能商品以旧换新等20条政策措施。这对提振消费会产生哪些作用?

近年来,消费在我国经济增长中一直发挥着“定海神针”的作用,但受国内外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当前流通消费领域仍然面临一些瓶颈和短板。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意见》,提出20条稳定消费预期、提振消费信心的政策措施。其中,有三大亮点值得关注。

亮点一: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意见》要求,实施汽车限购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探索推行逐步放宽或取消限购的具体措施。 这对实行限购的一二线城市消费者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不过,更重要的是各地具体落实方案会如何执行。此前,广东已提出,逐步放宽广州、深圳汽车摇号和竞拍指标,扩大准购规模。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认为,未来几个月里,各地会有相应表态。“各地政府实际上都面临同样的课题,就是如何逐步放开限购,使限购城市的购买力得到逐步释放。广东做了很好的榜样,其他城市都会加大指标的投放,使整个汽车消费得到有效释放,可以很好地促进行业发展。”6月份,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印发文件,提出严禁各地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专家认为,从文件中已经可以看出“放宽”的趋势,加上此次印发的“消费20条”,促进我国汽车消费已经成为一个整体基调。

亮点二:支持绿色智能商品以旧换新

《意见》鼓励具备条件的流通企业回收消费者淘汰的废旧电子电器产品,折价置换超高清电视、节能冰箱等绿色、节能、智能电子电器产品,扩大绿色智能消费。 以旧换新不是新概念,10年前就有相关政策落地。今年上半年,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也多次出台文件,推动家电行业消费升级。家电行业观察家梁振鹏指出,这次出台的意见和过去不同,更多是一种市场化的引导行为。对于整个家电行业来说,以旧换新政策不仅有利于提振业绩,更有利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从整个市场端来看,以旧换新是消费趋势。据统计,2017年我国包括冰箱、空调在内的14种家电产品保有量约是37亿台。其中,很多家电产品已经超出了使用寿命,急需换新,从这一点来看,市场潜在需求巨大。梁振鹏说,以旧换新是一个非常庞大的产业,仅从家电和智能手机的回收市场来预计,就能带动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的销售规模。

亮点三:扩大农产品流通

《意见》提出,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

农产品要保“鲜”,冷链不可缺席。数据显示,由于冷链的保障不足,我国每年仅仅是果蔬一项的损失金额就有上千亿元。和美国、日本以及欧洲国家80%-90%的农产品冷链运输率相比,我国只有10%-20%。而和冷链物流薄弱的供给能力相对应的是市场对冷链物流爆发性的需求增长,以果蔬、畜产品、水产品及花卉为代表的冷链物流,交易额正在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 农村冷链物流应该如何突围?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教授徐旭初表示:“如果要提升消费,就必须要把冷链物流发展上去,政府要通过产业政策来加以引导。由于冷链物流它不是一般的小微企业能做的东西,所以它更需要发展规模化。”

新闻多一点

《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提出20条稳定消费预期、提振消费信心的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创新流通发展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推动传统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升级,在城市规划、基建配套、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对步行街基础设施、信息平台建设等予以支持。

将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促进形成以乡镇为中心的农村流通服务网络。

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

落实允许综合保税区内加工制造企业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业务的政策。

抓紧调整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培育消费热点

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探索推行逐步放宽或取消限购的具体措施,支持购置新能源汽车,促进二手车流通。

支持绿色智能商品以旧换新。

活跃夜间商业和假日消费市场,完善交通、安全、场地设施等配套措施。

搭建品牌商品营销平台,保护和发展中华老字号品牌。

深化“放管服”改革

加快连锁便利店发展,探索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放宽发行书报刊的审批要求,支持地方探索“一照多址”登记,开展简化烟草、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试点。

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下放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强化财税金融支持

降低流通企业成本费用,推动工商用电同价、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进一步落实。

研究扩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加大对高性能物流设备进口的支持力度。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优化市场流通环境

强化消费信用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线上线下销售侵权假冒商品、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积极倡导企业实行无理由退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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