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启动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

近日,市人社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7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市就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的失业保险费稳岗政策在返还范围、返还标准等方面均有较大变化。

深度贫困地区事业单位

首次纳入

市就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的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范围比往年更大。

据介绍,今年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报对象分为不减员或少减员的参保单位和纳入化解过剩产能清单企业两种类型。其中,不减员或少减员的参保单位包含参保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深度贫困地区事业单位。

“以前只针对企业,今年首次将深度贫困地区事业单位纳入其中。”据介绍,按照条件,五峰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今年也可申报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

通知还明确规定,对受贸易摩擦影响,进出口货物被加征关税,进口额或出口额下降,减员率低于 2018年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指标的外贸企业,按其 2018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与普通企业相比,返还比例提高了10%。

困难企业按参保人数

返还6个月失业保险金

今年部分符合条件企业的稳岗返还标准也比往年有所提高。

对纳入化解过剩产能清单的企业,按其 2018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返还,返还比例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了20%。

对不减员的企业,按其 2018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返还。

对深度贫困地区企业,减员率低于 2018年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指标的,按其 2018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60%返还。

对参保人数在 1000人以下(含 1000人),减员率低于 2018年国家调查失业率控制指标的企业,按其 2018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返还。对参保人数在 1000人以上,减员率低于 2018年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指标的企业,按其2018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返还。

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简称困难企业),不减员或减员率低于 2018年度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不再按比例返还,而是按当地6个月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人数确定返还额。以我市城区月人均失业保险金1275元为例,一个有100名参保职工的企业,如果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要求,今年可获得失业保险费返还76.5万元。

1000人以下企业

减员率放宽至5.5

“以往的稳岗返还申报条件较为麻烦。各个单位自行申报全年的减员人数后再由人社部门核算。今年,全部改由人社部门通过系统里的单位参保人数直接计算减员率。”市就业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这项政策的改变,鼓励企业在不减员少减员的基础上,进一步稳定岗位总量。“企业不再惧怕减员,对于不适合的岗位可以减少,并通过设定更加适合企业发展的岗位来稳定企业的岗位总量。”

同时,今年还对1000人以下(含 1000人)企业的减员率进一步放宽。“从一般企业的4.5放宽到5.5,意味着1000人以下(含 1000人)企业的减员率只要低于5.5,均可申报。”

据了解,今年困难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2016年、2017年和 2018年连续亏损,或 2018年度利润比 2017年度下降 30%以上; 2017年和 2018年连续两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宜昌市当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制定了企业发展规划和稳岗措施并做出相关承诺。

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进入破产清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得申报稳岗返还。列入淘汰落后产能清单的企业,不得申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三峡商报全媒记者王凌云 通讯员曹宇)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