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丨政策:湖北省自贸区工作机构获中央批准

3月31日悉,中央编办正式印发文件批复同意我省设立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在省商务厅挂牌。

自去年入围第三批自贸试验区以来,我省积极紧张推进自贸区建设的各项准备工作。其中,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机构设置是重要任务之一。根据有关规定,省编办积极向中央编办申请设立我省自贸区工作机构,多次汇报和沟通协调后,中央编办批复同意在湖北省商务厅加挂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牌子。

省编办还将进一步明确省商务厅(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的职责配置,通过动态调整的办法充实人员编制,加强工作力量,为我省自贸区建设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湖北日报)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