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城镇污水处理提标升级 敏感区排放需达一级A标准

3月31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即将提标升级,2017年底前,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沿线县级以上城市(区)污水处理设施,特别是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需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据此,我省洪湖、斧头湖、梁子湖、隔河岩水库、富水水库、丹江口库区、黄龙滩水库、漳河水库、白莲河水库等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将进行改造,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需强化脱氮除磷。

省住建厅负责人表示,全省各地将全面落实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安全运行。省住建厅将定期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对各城镇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改造、生产运行、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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