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看我们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只有6名干部,但在抓公安机关监督工作上,兵力已经达到了部队营级水平。”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纪检室主任雷凯在阅读《宜昌市公安局政委、教(指)导员履职担当工作规范》时说道。
当前,宜昌城区公安机关有支部以上党组织160个、党员1798人、民警1920人、警务辅助人员1200人。自国家《监察法》颁布实施以来,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面对监督范围扩大、监督对象增多的问题,结合公安机关中队(股级)以上单位均设政委、教(指)导员的特点,从抓管党治警体系建设入手,把充实监督力量、延伸监督触角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在驻在单位提出全面完善监督机制、全面调整监督体系的工作建议,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建立了“大监督”工作格局。
在抓“监督职能双回归”上,该组年初在市公安局党委会上提出了纪检干部党内监督、政工干部行政监督“职能双回归”的工作意见,在党内明确了公安机关10个党委、5个党总支、145个党支部必须由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必须把党内监督专责扛在肩上,在行政工作中明确了全局161名政委、教(指)导员必须以抓队伍履职监督为首要职责,出台《宜昌市公安局政委、教(指)导员履职担当工作规范》,指导细化主体责任清单,并要求各县市公安机关比照执行。
在抓“内部监督大融合”上,该组整合市公安局直属机关监督部门开展了系列监督检查。以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为重点,牵头直属机关纪委、警务督察、法制等部门组建7个政治巡检督导组,从决策部署执行、两个责任落实、警示教育开展、“十进十建”推进等方面全覆盖开展政治巡检督导,督促自查6类116条问题,下发通报2期。组织直属机关纪委、警务督察、法制、审计等部门研究制定《市公安局项目建设内部监督职能部门履责细则》,组织对某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某警察训练基地基建专班履责情况开展检查,共查找8个方面存在的22个问题,并向市公安局提出书面整改建议10条,更换项目建设负责人1人。(宜昌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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