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备受关注的宜昌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方案听证会在城区举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相关专家、经营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及消费者代表共23人出席听证会,对调整方案发表看法和意见。
我市现行的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是1998年确定的,居民收费标准为1.5元/人/月。随着环卫作业范围的扩大和作业工作量增加导致支出大幅上升,现行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设置已不符合现在宜昌环卫作业的实际情况。
根据《湖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市发改委对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展了成本监审,同时在广泛开展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两种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方案。
以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中居民户收费标准为例:方案一拟调整为7.5元/户/月,每月增加居民户支出3元、年增加支出36元;方案二拟调整为8元/户/月,每月增加居民户支出3.5元、年增加支出42元,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小。对低收入群体实行减免优惠政策。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家庭,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免缴生活垃圾处理费。
各县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按不高于城区收费标准确定基本方案,由当地政府根据各自财政运行情况拟定后报市发改委审批。
听证会现场,参会代表一致认为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势在必行,同时希望能够增加一线环卫工人工资待遇,环卫公司能够加快垃圾处理速度,提升服务水平。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调整方案为初步方案,最终方案将综合考虑听证代表意见,统筹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利益,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三峡日报 记者刘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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