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的基本遵循

市委组织部负责人就市委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中共宜昌市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委组织部负责人就《意见》的制定起草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意见》制定出台的背景,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事业单位承担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职责,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依靠力量。宜昌市事业单位行业覆盖广、党员人数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总体上得到加强,但与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尤其是从省、市多轮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来看,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仍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基层组织整体功能发挥不够充分、党建基础工作较为薄弱等。事业单位无论从体制机制、组织架构,还是从工作性质、行业特点来看,都具有其特殊性,必须坚持分类指导,强化制度规范,细化整改措施,补齐工作短板。

《意见》起草的过程,是坚持实事求是、发扬党内民主、突出问题导向、彰显严实作风的过程。从去年底开始,市委组织部、市委直属机关工委针对巡视巡察发现的一些问题,组成调研组赴教育、卫生、农林水等70多个市直事业单位以及枝江、远安、夷陵、西陵等地开展深度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对一些重要政策性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研讨沟通。5月17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意见》讨论稿。6月18日,《意见》正式印发。

《意见》是我市第一份专门针对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全市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的基本遵循,对于强化党对事业发展的全面领导,破解事业单位党建“一般粗”“两张皮”“灯下黑”等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意见》的起草遵循了哪些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意见》的起草,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新论断、党内法规、上级有关文件以及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为基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和务实管用、简便易行原则,尽量做到各级组织可操作、可落实、可考核,不再层层重复制定实施意见。同时结合宜昌实际,吸纳了一些基层创造、实践证明有效管用、可借鉴推广的好做法好经验。《意见》全文共9个方面3000余字,着重把握事业单位党建工作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选优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健全领导决策机制、加强基层组织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抓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落实党建责任制、强化党建工作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问:加强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关键是要把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贯穿工作全过程。请问《意见》在这方面是如何体现的?

答: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是确保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意见》把“坚持以政治建设引领事业发展”放在第一条,鲜明提出“把党的领导、党的建设贯穿工作全过程”的要求,具体体现在选优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健全领导决策机制等方面。

我国事业单位领导体制目前分为两种,一种是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如高等院校、公立医院;一种是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如中小学校、科研院所等。不管实行哪种领导体制,都必须体现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组织领导决策机制,界定好党组织会议、行政办公会、党政班子联席会议事决策的边界。为此《意见》规定,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部门党组(党委)按照相关规定,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细化党组织职责清单、修订完善党政班子议事规则。《意见》还分别就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和行政负责制的事业单位领导决策机制、议事决策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从制度上确保了党在事业单位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问:事业单位党建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请问《意见》提出了哪些具体举措?

答:加强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是《意见》重点加以规范的内容。在组织体系建设方面,要求事业单位突出行业特点,把党支部建在医院科室、学校年级组、教研室(组)、二级学院(系、部)等,同时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探索依托“医联(共)体”设立区域性联合党组织;在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方面,注重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建立党员结对帮带、重大任务认领等制度,全面推行党员亮身份、亮承诺、亮作为,引导党员带头参与劳动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攻关、志愿服务,争创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攻关组,彰显新时代党员先进性;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方面,要求事业单位结合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等特点,创新党建工作方法和机制,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主体意识、强化公益性质促进民生改善等方面加大探索创新力度,主动融入城市基层党建综合体建设,防止事业单位党建“机关化”“两张皮”。

问:《意见》在压实各级党组织责任、强化工作保障方面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推进事业单位党建工作,落实责任是关键。《意见》重点明确了部门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党组(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员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提出要建立年初安排部署、年中检查督办、年底述职考评机制,确保部门党组(党委)真正把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拿在手上,扛在肩上,抓在实处。同时明确了部门机关党组织必须履行的检查指导、考核评价等职责,以及事业单位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的直接责任。

《意见》还着眼疏解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的堵点难点,就党务工作机构人员、职级待遇、教育培训、阵地建设、经费保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事业单位核定领导职数及岗位设置时,应统筹考虑党务工作岗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应计算工作量;开展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从事党务工作的专技人员,从事党务工作受到一定层级表彰的,职称评定应按规定予以加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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