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两级法院4年受理环境刑事案件605件

司法“亮剑”守护绿水青山 

7月1日,记者在宜昌高新区某纸业公司附近看到,经过处理的污水变成清澈的水顺流而下,汇入人工河,高低错落的植物临水而生,一眼望去美不胜收。

难以想象,如今水清景美的河道,曾被黑色的造纸废水污染。

2017年2月,该纸业公司擅自用化学方法对长期收集起来的设备清洗废水、废有机溶剂等进行处理,并将处理后的“水”通过纸业公司生活、办公污水排放口排放,致使直通长江的人工河被污染。

该案件经法院审理后,该公司负责人陈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该公司其余4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刑和处以罚金。同时,该公司还需要交纳一大笔用于环境修复的费用。

“以前总有侥幸心理,在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后,我才明白事情的严重性。”公司负责人陈某表示。纸业公司随后成立专门的环保部门,斥资100万元改造升级污水处理设备。

环境的改变,宜昌两级法院功不可没。为服务高质量发展,宜昌法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能,通过刑事审判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行为。2015年至今,全市法院共受理环境刑事案件605件(其中涉长江生态保护案件171件),严厉打击了制污排污、乱砍滥伐、非法采砂、乱采滥挖矿产资源、非法捕捞等污染和破坏长江及沿岸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全市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任务推进,出台《关于服务保障全市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16条。同时,组织全市法院班子成员联系重点化工企业,审理涉化工企业案件486件,并对涉案企业及时跟踪回访,帮助解决难题。

“我们希望广大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走绿色发展之路,但是,如果不注重环境保护,不管涉及到什么企业什么人,法院均依法予以严厉惩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雷涌泉表示。(三峡日报全媒记者 裴姝婧 通讯员 石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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