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制造、销售假冒飞天茅台酒案,涉案产品数量1000余瓶,涉案金额100余万元。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出:被告人杜某于2018年9月和11月,分两次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出售散装白酒的商铺购买了共1400余斤散装白酒,通过物流发到其家中。同时,杜某通过网上联系商家为其提供伪造的茅台包装盒、商标纸、瓶盖、防伪标志、空酒瓶等物品,购进包装机、压缩机、分装机等机器设备,并在贵州专门雇请制假的技术人员周某对假冒注册商标的贵州飞天茅台酒贴标封装。随后,杜某将制作的假冒飞天茅台酒通过王某、刘某和陈某3人进行销售。
2019年1月,5名被告人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 5月,市人民检察院对杜某、周某2名被告人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王某、刘某和陈某3名被告人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法庭围绕起诉指控的事实进行调查,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鉴于本案案情复杂,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三峡日报记者 裴姝婧、见习记者 陈格格,通讯员 石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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