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

6月10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通知精神,我市将对不规范地名开展清理整治,遏制新增不规范地名。

据介绍,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对象主要是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等地名中违反《地名管理条例》和《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地名命名原则,有损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重背离公序良俗的不规范地名,坚决清理整治对社会影响恶劣,各方反映集中的城镇新建居民区、大型建筑物中的“洋”地名。清理整治时将广泛采取社会听证、网络投票等方式,充分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时,要符合地名命名更名基本原则,体现历史、地理、人文特征和地方特色,树立鲜明价值导向,彰显时代精神。

即日起至8月底,各县市区将结合前期摸底排查情况,对拟清理的不规范地名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最终确定不规范地名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示。今年12 月底前,将完成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等相关公共标志牌及户外广告牌、地图领域中的不规范地名信息清理任务。(三峡日报记者肖敏、通讯员徐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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